延续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办理须知
受理范围:经北京市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的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及从事供水设施卫生维护工作单位。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见申请表),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3.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3.“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在一处的须正确填写生产经营地址;
“申请许可事项”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的延续。
四、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两名以上监督员到现场监督,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